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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7.03.29 【106-2研究生講座(五)】魏晉隋唐法史研究的經驗與反思

    紀要:蔡寧遠(本系碩士生)

      陳俊強老師現為國立臺北大學歷史學系教授兼文學院院長,研究領域為魏晉南北朝史、隋唐史、中國傳統法律等。此次演講中,老師分享了研究中國法制史的學術和心路歷程,認為與其講解較深入的法律制度,不如談談研究經驗,以協助同學摸索研究主題。


      俊強老師研究課題聚焦於「皇帝恩赦」,出版碩士論文《魏晉南朝恩赦制度的探討》、博士論文《皇恩浩蕩–皇帝統治的另一面》,另有〈述論唐代大赦的內容和效力〉、〈中國古代恩赦制度的起源、形成與變化〉等文,並針對研究生提出論文出版的相關建議,盼在攻讀博士班時出版碩士論文,而博士論文也應在博士畢業後盡快出版。

      之所以選擇恩赦制度,是因為碩士班修習邢義田教授的秦漢史專題,為了學期報告,從香港購買《西漢會要》、《東漢會要》等書籍。閱讀過程中發現皇帝大赦頻繁,但兩本書記載的次數落差甚多,經請教師長,老師建議閱讀清代沈家本和美國學者Brian E. McKnight的專著,最後發現因為《東漢會要》是新書,部分頁面未被割開,重新查驗後,確認僅是個美麗的錯誤,也促使俊強老師想深入探討「中國皇帝為何如此喜愛大赦?」據統計,中國皇帝在兩千年中大赦了約一千三百次左右,平均三年一次,而羅馬帝國幾百年間只有幾次,普遍的大赦使得中國學者不認為其為特別的,反而是西方學者認為大赦如此重大之事豈能普遍實行,日本學者也為了研究天皇的大赦而追尋到中國的大赦,結果是有關恩赦制度的中文論著很少。

      傳統上中國皇帝雖君臨天下、嚴刑峻法,然而不得忽視「施恩佈德、子育萬民」── 以仁德治天下。中國皇帝的大赦牽涉面向之廣、影響之大,非現代總統赦免可以比擬。皇帝既要施恩佈德,必不限於罪犯而及於天下萬民。唐德宗免除天下稅賦、唐憲宗以大赦減免超過十年的私債,南宋洪邁的《容齋隨筆》也記錄下大赦免除天下萬民的公私債務,不僅只影響刑法,也會將皇帝的詔書在赦書中頒布,綜觀恩赦制度的發展,凡經三變:恩赦在遠古原為寬恕族內的犯罪,至春秋戰國時轉變為君主的恩德,是君主治國臨民的手段,此為一變;爰至漢代,赦既為人均施恩佈德的重要方式,除了是對罪囚免刑以外,又加上對官民的恩賜,此恩赦之再變;及至唐代,恩赦除了人君的恩德之外更是皇帝藉以貫徹意志的一種重要手段,赦之作用已溢出單純恩德的範疇,此乃三變。

      陳俊強老師在博士之後研究主題轉為「以流刑入律與變遷為中心的考察」,皇帝手上除了之外恩還有刑,探討恩之後也可以探討刑,此外也受杜正勝先生〈從肉刑到徒刑〉影響,對俊強老師而言,從肉刑到徒刑是刑法體系的轉型、古典刑罰瓦解的開端,最終完成於流刑的成熟,以時代而言,秦漢的特徵是徒刑的發達,到隋唐則是流刑入律,成為隋到清末沿用超過千年的「笞杖徒流死」的五刑架構,流刑出現的很早卻最晚入律,兼具恩與刑兩種性質,長期擺盪於主刑和代刑、易刑之間,將古典刑罰的殘酷、毀損人身、展示的性質,轉為流放帶給人們集體想像以及另一種型態的區隔。

      唐代刑罰變遷的主調為流刑的成熟與死刑的廢除,曾有是否以刖刑取代死刑的議論,但最後仍堅持「五刑」並以加役流取代刖刑,而死刑適用的範圍縮小,即使被判死刑也會獲得赦免或決杖、流放,長期少用下最後在玄宗天寶到肅宗年間曾有十餘年廢除死刑。

      此外俊強老師也有對法律概念做研究,在唐律之中即使有些事情是「無罪名」,但是仍要受到處罰,對於沒有罪名的犯罪,著有論文〈唐律中的「無罪名」與「無罪」初探〉;另外俊強老師最近發表了〈關於唐代法律的時間問題〉,檢討晝、夜、日、年與特定時間的犯罪,從法律角度來看時間。

      早期研究中國法制史的學者多為法律系出身,而目前在台灣,史學背景出身的學者在中國法制史研究中較為重要,和法律系出身的學者「從歷史看法律」研究角度不同,歷史學者是「從法律看歷史」,然而中華法系在清末民初已經斷裂,現今受西方法學教育的法律學者不一定擅長需解讀古代文獻、史料的中國傳統法律,對法律學者而言研究當代的法律更是實用的學問;此外法學背景的人會挑戰史學研究的意義和價值,史學研究者則會質疑法學研究的正確性和真實性,史學研究特別強調「時間性」、「時間的縱深」,最後,應該避免以現在的角度去看、批判古代,而要回到古代的時空去觀察,另外歷史研究也很強調綜合性研究,而法制史是透過「法律」的角度來觀看一個時代的變化。

      魏晉南北朝常常被想像為沒特別貢獻的亂世,特別是夾在秦漢、隋唐兩大盛世之間,但是以法制史的角度觀之,魏晉南北朝有其貢獻,漢代法制在法典上繁瑣而蕪雜,且死刑太重、生刑太輕,到曹魏、西晉時才被整理到較為清約,刑罰在流刑入律後達到均衡狀態,隋律將之前的法律做了很好的整頓並奠定往後中國法律發展的基礎,其重要的精神、原理等被唐律所繼承。

      魏晉隋唐法制研究的困難點在於資料少與門檻高,特別是魏晉南北朝因處於由竹簡邁入紙張的時代,加上留存到現代的材料不多,另外刑法志的語言、用語又較為困難;也因為資料少的緣故而特別重視新發現的材料,如常用來研究契約的「敦煌文書」、保留部分亡佚唐令的「北宋天聖令」等,日本的律令仿至唐朝,特別是透過大致留存的養老令來復原唐令;對於法制史史料不多的情形,必須對其他史料廣泛的運用並對文獻有細緻的研讀,看得更為深入,可以用讀書會的方式來刺激出新的思考、培養對史料的閱讀更細緻,俊強老師也推薦可以先好好讀過唐律,唐律是現存中國最早的法典,且上通漢魏刑法、下延明清律刑、旁及東亞各國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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