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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10.04 101研究生講座(2)】檜山幸夫教授:台灣統治構造與台灣總督府文書
    講者:檜山幸夫教授(日本中京大學社會科學研究所所長、台灣史研究中心主任)個人經歷介紹
    講題:
    台灣統治構造與台灣總督府文書
    主持人:吳文星教授(本系專任教師)

    時間:
    2012年10月4日(四)14:00 - 16:00
     
    地點:本系視聽教室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勤大樓4樓)
    紀錄:博士班二年級盧啟明同學、博士候選人謝明如同學
  • 本次演講的主講人檜山幸夫教授,現任日本中京大學社會科學研究所所長暨臺灣史研究中心主任,目前亦為本系之訪問學者。其主要的研究領域為日本近代軍事史、外交史、政治史,曾編著《近代日本の形成と日清戰争 : 戰争の社会史》、《日露戰争と東アジア世界》《帝國日本の展開と臺灣》、《臺灣の近代と日本》等著作。檜山教授自1988年起帶領中京大學社會科學研究所臺灣史料研究會編纂《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目錄》,長年來浸淫於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之整理研究,擅長利用總督府文書探討殖民統治之政治結構與統治機制,可說是日本近代史、日治時期臺灣史的代表性學者之一。演講內容委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博士候選人鈴木哲造進行口譯,其專長為醫學史,現任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博士候選人培育人員。

    前言部分「臺灣總督府文書所表述的世界」,檜山教授指出臺灣總督府文書是研究日治時期臺灣史的基礎史料,其性質屬於政府公文書,紀錄官方統治臺灣之歷程,亦包含當時居民的生活紀錄。史料能「說出真相」,但閱讀者需先瞭解其背景,方可看出史料之意義。例如1895年朝鮮發生閔妃暗殺事件,其幕後主使者杉村濬,在日本因證據不足而獲判無罪,但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中藏有關於杉村的人事檔案,其內容顯示該事件暗藏波瀾與玄機。再者,日本近代公文書因戰爭等因素,未能悉數保存,臺灣總督府文書則相對完整,故不僅是近代臺灣史之「全紀錄」,亦為日本近代公文書學的「教科書」,從中可以領略近代日本公文書之全貌。相關說明可參見《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目錄》第一卷之解說。

    第一節「甲午戰爭後大日本帝國體制與臺灣統治結構」,檜山教授表示,探討歷史本質,需先瞭解國家體制。日本帝國體制在甲午戰爭後有很大的改變,分為本土內地、本土外內地、外地、外緣等四個部份。本國領土包括內地、本土外內地。根據帝國憲法,日本以天皇為中心,施行中央集權國家論之統治。但帝國憲法係參考德國憲法制訂,並未明確規定領土範圍,因此,外地的臺灣、朝鮮,以及外緣的關東廳,究竟如何統治、定義?憲法均無相關規定。正因憲法未規定殖民地法制與殖民地官僚制度,卻進行實質統治,遂出現憲法體制與實際統治之矛盾,迨至1935年實施內外地一體化政策,方解決此一問題,惟該政策完成之前,帝國統治已告終結。

    關於帝國體制下臺灣的統治結構,檜山教授強調,由於日本已實施帝國憲法,需在憲法體制下制定法律。因此,臺灣總督府擬頒布之律令或其他重要法律,均須經主務大臣呈請閣議決定,再經內閣總理大臣呈請天皇勅裁。臺灣總督需受主務大臣之監督,其政策亦需獲得主務大臣之認可方能執行。因此,部分學者指稱臺灣總督為「土皇帝」,未必符合歷史事實。臺灣總督權力雖大,但從統治結構觀之,仍低於中央政府。以「六三法」的問題為例,一般認為此係憲法解釋之爭議,指出帝國憲法施行後,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但1896年發布之「六三法」排除了帝國議會的權力,由中央政府直接統治臺灣,使帝國議會無法干涉臺灣的統治情況,係屬違憲。然而,事實上,帝國憲法並未在臺灣施行,臺灣人和在臺日人均不在憲法保障之範圍內,遂出現如「匪徒刑罰令」、臨時法院條例等臺灣的特殊法令。要之,由於帝國憲法未規定其適用範圍,遂有六三法問題之爭議。

    第二節「臺灣統治機構與臺灣總督府」,檜山教授指出,臺灣行政組織之特殊性,牽涉臺灣和日本的關係。蓋近代國家是法治國家,若不理解國家機構和法制,必然無法理解其統治政策。再者,政策需依循法令執行,考察法令需先瞭解其背後之「目的」與制訂之經過。臺灣總督府文書即清楚記載法律制定之目的和經緯。

    第三節「臺灣總督府文書的史料價值」,檜山教授強調,透過閱讀臺灣總督府文書,即可大致瞭解日本近代公文書之全貌。日本近代公文書或因遭祝融,或於戰後被毀棄,或如大藏省檔案毀於地震等天災,保存不甚完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中包含日本中央政府的相關文書、外交相關文書、法令相關文書、人事任免相關文件,以及各種關於統治政策之基礎史料等,對日本公文書而言實具有重要意義。

    以人事任免相關文書為例,其中包含官吏待遇、辭職、退休等紀錄。一個有趣的現象是,不少總督府官吏以罹患瘧疾、腳氣病等風土病為由提出辭呈,蓋因如此可以增加退職金或縮短取得退休金之年限。

    再如有關學校、財團之設立許可相關文書,其附件資料往往富含當地社會概況之訊息,值得注意。

    另有一些較特殊、非一般性政策之史料,亦可一窺時人的生活樣貌。例如日俄戰爭期間,臺灣總督府因擔心俄國艦隊可能犯臺,乃發布戒嚴令,限制澎湖漁船之作業範圍,以免日軍將漁船錯認為敵艦。結果,漁民生計發生問題,紛紛向總督府請求救濟。乍看之下屬戰爭之史料,卻與民眾之生息密切相關,讀之即可瞭解澎湖漁民之生活概況。

    保存在公文類纂中的河內博覽會導覽手冊,也是相當有價值的特殊史料。當時,臺灣和中國的烏龍茶競爭激烈,總督府想要利用博覽會行銷臺灣烏龍茶和各種土產。博覽會報告書中特別建議,日本應該學習法國人的展售、宣傳技巧。此一導覽手冊被歸於永久保存,乃是為提供日後舉辦博覽會及臺灣經營之參考。後來,日本本土舉辦「內國勸業博覽會」時,臺灣總督府亦參展,並仿效法國的形式建了一座臺灣館,讓參觀者試喝烏龍茶。

    值得一提的,日治初期,臺灣總督府曾以科學的方法,廣泛詳查臺灣社會文化、風俗習慣、農村、漁業、天然資源等概要。因此,有不少復命書(報告書)詳細紀錄19世紀清領時期臺灣的社會實況,為理解清代臺灣的重要史料。

    檜山教授在結語中指出,歷史學係依據史料探討事實,以科學方法究明真相的學問;而研究之基礎在於原始文獻,歷史研究者必須秉持求真之信念,對史料追根究底。絕不可將歷史學視為解釋學,而故意操作、竄改或恣意利用史料。

    演講結束後,有同學提問:「西來庵事件時,是否有日本人被依『匪徒刑罰令』治罪之事例?」檜山教授答覆:「在臺日人雖在「匪徒刑罰令」之適用範圍內,但就目前資料所見,西來庵事件中,並無在臺日人被治罪。」另一位同學問道:「在日本帝國統治架構下,朝鮮總督府之位階如何高於臺灣總督府?」檜山教授答覆:「從制度觀之,臺灣與朝鮮總督府之位階相等。但朝鮮總督府規模大於臺灣。朝鮮總督參見天皇時,序位亦遠在臺灣總督之前。但此係因擔任朝鮮總督者,其官階本大於臺灣總督之故。」

    本次的演講內容充實精彩,為歷史學系的研究生們上了相當寶貴的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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