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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講題:中國古文書學的歷史與現狀:兼談唐代訴訟文書中的辭牒狀
     
    黃正健 先生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黃先生原來預備報告的題目是唐代的辭牒狀,因為考量該時段是以大學部的學生為主體。改以近來中國社科院研究的「中國古文書學的建立暨敦煌文書與唐五代的衣食住行生活」為題做報告。

       今天的講座實際是兩部分,兩部分之間沒有特別的必然聯繫。其目的不過是為了介紹大陸史學界的一個新進展,即「中國古文書學」的建立。另外就是結合敦煌資料特別是敦煌文書(這個「文書」並非「古文書」意義上的「文書」),談一下唐五代的衣食住行生活,以開闊同學們的眼界。

      中國古代史學界自近代以來發展出幾種新的學問,即簡帛學、敦煌學、徽學,以及黑城學等。這些學問研究的主要內容,是出土或傳世的文書,包括簡帛文書、敦煌吐魯番文書、黑城文書、徽州文書,時代從戰國秦漢直至明清。但是,雖然上述學問研究的對象多是文書,中國卻並沒有自己的「古文書學」。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這些文書研究是隨著出土或傳世文書的不斷發現而逐步擴大興盛,卻又各自為界的,所以,只有在這些文書的數量足夠多、研究足夠豐富、積累足夠厚重、交流足夠頻繁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建立「中國古文書學」。

      所謂古文書學一詞,在日本歷史研究學界並不陌生。按報考日本歷史研究所必考古文書學,語畢日本學者紛紛點頭贊同。在日本編纂《六國史》後,不像中國有所謂官修正史的傳統,私家的文書資料放置在神社、寺廟之中,留下大量的資料,故部研究古文書無法研究日本近世史。

      古文書的範疇自三代的甲骨文、金文、銘文、秦漢的簡牘、敦煌吐魯番文書、西夏的黑水城文書乃至明清的判牘契約,都是屬於古文書。文書在不同時代含義不同,即在古代各朝代也有不同含義。《論衡》說“蕭何入秦收拾文書,漢所以能制九州者,文書之力也,以文書禦天下。”這裡的“文書”實指經傳之外的文史之書,所以《論衡》又說:“能斫削柱梁謂之木匠,能穿鑿穴坎謂之土匠,能雕琢文書謂之史匠”;“蕭何所以能使樊、酈者,以入秦收斂文書也,眾將拾金,何獨掇書,坐知秦之形勢,是以能圖其利害”。
      到唐代,《唐律疏議》中對文書有明確定義,其中規定“官文書”指“制、敕、奏抄”之外的“文案及符、移、解、牒、鈔、劵之類。”,“私文書”則指“私文契及受領劵、付抄帖”之類。這時所定義的“文書”,已經與各種成書的著述有了明顯區別。唐以後的“文書”基本延續了這一定義。也就是說,嚴格意義上的“文書”只指各類著述及詔書之外,官民處理各種事務時、按一定規格撰寫的原始檔(似乎並不包括帳簿)。

      第二:何為“古文書”?上述《唐律疏議》關於文書的定義,可以看出舉凡文書,都涉及上行、下行、平行,或付出領取,立契簽約,總之並非只有單一作者。因此早期的日本學者認為只有“甲方向乙方傳達某種意願”者,才是“古文書”,它必須具備三個要素:1、發出者、2接受者、3事項。當然,現在的日本有學者認為應該擴大“古文書”的範圍,將雖無授受關係,但用於對證、核查意義上的帳簿、證書等也包括在內(但不包括典籍、日記等)。

      “中國古文書”的定義應該與此不同。由於“中國古文書”的概念主要建立在對大量出土文書與傳世文書研究的基礎上,因此“中國古文書”應該專指出土的文書(元明之前)及傳世的文書(元明以後),其中出土文書中既包括嚴格意義上的“文書”,也包括帳簿、書信等。這一點,是由中國近代以來各斷代文書逐漸大量出土或發現以後,研究愈益興盛的現狀決定的。

      第三:何為“古文書學”?

      古文書學起源於歐洲,是伴隨著對國王敕書及各種證明文件的辨偽,從實用走向一門學問的。1681年法國的修士撰寫了6卷本的《古文書學》;十八世紀中期,德國在兩所大學中開設了古文書學課程。明治時代西歐的古文書學影響到日本,日本古文書學遂呈興盛發達之勢。

      第四 中國古文書學的定義(特點)、研究對象、研究方法等

      中國古文書學研究的主要是出土或傳世的、近代之前的文書資料。其特點是:第一,具有原始性,是當時的遺存物;第二,以手寫為主,基本不包括雕版印刷的文獻,但若有文書集成或文書檔案類刊本,似亦可包括。至於材料,則不論甲骨、青銅器、簡帛、紙張和磚石皆屬之。但墓誌類石刻不應包括在內。這些文書資料是否應該包括“典籍”呢?似乎不應包括。李學勤先生就認為簡帛學可分為“典籍”和“文書”兩類,這“簡牘文書”分支,就應該屬於“中國古文書學”的研究範圍。這一點與日本對古文書的定義相同,即日本學者也往往不把“典籍”包括在“古文書學”範圍內。這些文書資料是否只指“行政文書”呢?恐怕未必。由於我們的古文書學主要建立在出土文書(及宋元以後的傳世文書)研究的基礎上,這一點與日本古文書學不大相同,因此所涉範圍要適應已有研究範圍而作相應擴大,即不僅行政文書,其他如法律文書、戶口帳田畝帳差科簿名籍等各種帳簿,以及遣策衣物疏等,都應包括在內。

    第二場 敦煌文書與唐五代衣食住行生活

      上半場黃先生大致介紹了古文書學,下半場利用王國維的二重證據法,在古文書與出土文物間相互考證,考證唐代衣食住行的生活。從敦煌文書講起,自唐代軍費支出大宗衣物費的衣物帳冊中所見的襆頭、男子日常穿的頭飾型制演變,逐漸從頭巾變成帽子的過程。尚有半臂、奴胯(胯奴)這兩個衣物,黃先生有提供日本正倉院所藏的實物圖片相互引證,並主張正倉院將應將其正名為「胯奴」。另外在住的部分,提出胡床與繩床這個認為日本正倉院命名錯誤的例子,引程大昌《演繁錄》言繩床與胡床是不同的兩物,一個像是可在上盤腿而坐,另一個是類似今日的椅子,雙腳垂地而坐。

      自黃先生的演講可以見識到其功力之深厚,自古文書學到出土文物的相互考證,在問題與討論時間台大名譽教授高明士言「在場的演講者都是東亞研究該課題數一數二的專家,師大的同學很有福氣可以聽到這場演講」此言不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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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臺師大歷史系主任 陳秀鳳  發行單位:臺師大歷史系圖書室  編輯:呂宜潔、楊鎮魁、歐詠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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